(吉隆坡1日讯)采用变现净值(RAV)方法确定朝圣基金局的财务状况,不仅导致财务报表出现差异,而且引起人们严重质疑该机构治理的透明度、问责制和诚信。
企业分析师安仲莫哈末法依沙教授指出,皇家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清楚表明,使用RAV造成两种不同的财务状况。

他说,第一个状况是基于经审计、符合大马财务报告准则 (MFRS) 的财务报表,另一个状况则基于RAV 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1995年朝圣基金局法第22条文的规定。
他说,MFRS是一项全面的财务报告准则,因为它规定了资产、负债、收入和减损损失的确认、计算和揭露方法。
安仲莫哈末法依沙也是大马会计师协会前主席,他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指出,RAV不是财务报告准则,而是一种估计资产预期可变现价值的方法,通常用作资产管理、流动性或处置目的的补充分析。
“皇委会发现,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朝圣基金局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使用了RAV值,而非资产值来确定其是否符合第22条文的规定。这种做法导致资产价值偏高,而且未能充分反映投资减损损失。”
他说,财务报告是董事会决策、存户信心,以及确定是否可以宣布利润分配的基础。
他说,如果会计方法不能反映真实的经济状况,那么资产和利润可能会被高估,而负债和减损损失可能会被低估,进而导致根据不准确资讯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