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1日讯)两派私会党因互相寻仇,接连引发伤人、破坏财物及亵渎神庙案件,涉案的8名青少年包括一名未成年少年,今日分别被押上麻坡地庭及推事庭提控。
其中,23岁被告叶顺冠被控持长刀伤人,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伤害他人)。他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候审。
其余7名年龄介于未满18岁至27岁的被告,则均承认抵触刑事法典426条文(蓄意破坏他人财物)及295条文(蓄意破坏或亵渎神圣宗教物品)。
(刘美娇摄)
麻坡第二推事庭推事阿尔特娜今日先对其中3名成年被告作出裁决,即21岁的刘海盛、23岁的林志兴及27岁的林志安,各被判罚款3800令吉与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监禁5个月替代。
至于另3名青年被告,即19岁的李进平、20岁的郑杰威、20岁的翁文修,以及该名未成年少年,推事谕令暂缓判刑,以待社会福利局于11月17日提交社会报告及品行报告后再作定夺。(人名皆译音)
根据第一控状,7名被告被控于上周六(7月25日)凌晨约12时30分,闯入麻坡新加望一间福利俱乐部并破坏内部财物。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426条文,并与相同法令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达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业主接获通知后前往查看,发现楼下铁门被撬、2楼木门遭开启,内部物品一片狼藉,窗户玻璃全毁,冷气机亦遭砸坏。警方随后于本周一(7月27日)在麻坡县内3个地点展开行动逮捕7人,并扣查5支藤棍等干案工具。
第二控状则指7名被告于上周六凌晨1时许,闯入麻坡香妃城商业区一间神庙进行破坏,导致神庙花盆、神台及多件神圣物品损毁。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295条文(蓄意破坏或亵渎神圣宗教物品),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6被告已认罪
在犯人栏内的6名被告,以及在犯人栏外的唯一一名未成年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均表示认罪。
代表被告求情的马来西亚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郑欣然指出,除27岁被告已婚外,其余被告皆单身,月薪介于1800令吉至3000令吉,并与父母同住。
她说,被告们第一时间认罪,节省了法庭时间与公帑,且皆承诺不再重犯,盼推事能从轻量刑并降低保释金。
推事随后对案中3名成年被告作出裁决,两项控状共判处每人罚款7300令吉,另3名青年被告则获准各以4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至于唯一一名未成年被告,并无父母陪同出庭,推事谕令他须以2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其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代表辩护。
此案主控官分别为法林阿布峇卡副检察司与雅斯敏副检察司。

冲入店内及神庙大吵大闹
根据案情,有目击者在事发当时,看见被告疑因不满而冲入店内及神庙大吵大闹,肆意滋事。
相关店面业主与神庙负责人于隔日发现建筑物大门遭强行开启,内部一片狼藉,随即向麻坡警方报案。
警方随后调查发现,这两起建筑物遭破坏的案件,与同一时间在另一地点发生的持利器严重致伤他人案具有连贯性。
警方随即展开迅速行动,先后逮捕15名年龄介于15岁至28岁的本地男子调查,并于周五将其中涉及这3起连环案件的8名嫌犯押上法庭提控。
砍伤人成报复导火线
被告叶顺冠被控使用巴冷刀砍伤一名38岁华裔男子,成为这一连串破坏与报复案件的导火线。
警方较早前在文告中证实,随后发生的两起破坏财物及神庙案,均是针对该伤人案的报复行动,且3起案件皆与两个私会党帮派之间的纠纷相关。
在麻坡第3地庭,被告叶顺冠被控于上周六凌晨约12时30分,在麻坡县新加望达迈路一间餐馆处,使用巴冷刀蓄意致伤一名38岁本地男子,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
叶顺冠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其辩护律师西蒂诺拉希金向法官莫哈末凯里求情时说,被告早前在柬埔寨一家娱乐中心工作,今年5月刚返国,目前处于待业状态。单身的被告仍需照顾父母,希望法官允许其保外候审。
法官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于9月14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米拉艾鲁林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