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朝圣基金局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指出,现有的1995年朝圣基金法令赋予负责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过大的权力,建议修订法令,以限制部长在委任董事会成员等事务上的权力,并根据专业背景制定更严格的主席遴选标准。
报告指出,根据第535条文,部长的权限涵盖朝圣事务、资金管理及投资等领域,却缺乏足够的专业监督,甚至出现政治干预影响决策的情况。
“在调查期间任职的3名宗教事务部长,其专业背景仅限于宗教事务,在履行资金管理及投资职责时,完全依赖管理层及董事会的建议。”
另外,报告指出,朝圣基金局在2017财政年度实际应录得14亿令吉净亏损,而非财务报表所列的34亿令吉盈利。
报告指出,朝圣基金局的实际财务状况远比对外披露的情况更为疲弱,而独立财务检讨机构普华永道(PwC)的调查结果基本属实。
报告说,普华永道发现,朝圣基金局自2014年起已出现资产低于负债的情况。
“这个情况部分源于会计处理不足,包括未就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固定收益工具的投资确认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