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2024年遭柔佛王储随扈殴打的电召车聋哑司机黄荣强入禀民事诉讼,起诉殴打他的警员、政府、吉隆坡总警长及警察总长共五造,并要求赔偿和谕令全国警局都应备有手语翻译员的服务。
网媒“当今大马”报导,现年49岁的黄荣强是于7月10日,入禀高庭把殴打他的警员莫哈末道菲一巡伍长列为第一答辩人,同时指控另一名警员涉嫌在案发1小时后,在吉隆坡特拉华路警局强迫他撤回先前的报案。

根据诉状,他主张答辩人攻击他、疏忽职守、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同时违反警察法令与残障人士法令。
除了索取赔偿金,黄荣强也要求高庭裁定警方是否违反法定职责,同时要求获得庭令强制全国警局必须设有大马手语翻译员。
他在诉状中,重新陈述自己于2024年5月28日,在吉隆坡瑞吉酒店大厅外接载乘客时,脸部遭人挥拳殴打的事件。
“起诉人脸部剧痛,对第一答辩人的暴力行径感到极度震惊、恐惧、创伤与屈辱,此案是在起诉人绝无任何挑衅行为和众目睽睽的情况下发生。”
他进一步披露自己在特拉华路警局的遭遇,申诉他当时不仅被施压撤回报案书,连手机也遭强行没收。
“警方随后告知起诉人,唯有在他同意撤销首份报案书,并删除第一答辩人挥拳殴打他的视频后,才会归还手机;当起诉人拒绝并要求索回手机时,却遭遇在一旁空等数小时的待遇,期间更被剥夺使用手机的权利。
“起诉人身为聋哑人士,全靠手机通讯与工作,当其手机在毫无正当理由下遭长时间扣押,这令他深感恐慌、焦灼与压力。”
他要求高庭宣判,吉隆坡警察总长与全国警察总长因未能在他当初向警方报案时,提供大马手语翻译员的服务,而已违反2008年残疾人士法令第30条文规定的法定责任。
他也要求高庭发出庭令,谕令吉隆坡警察总长、全国总警长及政府在高庭宣判后的60天内,根据上述法令条文,在特拉华路的警局及全国警局,提供马来西亚手语翻译员的服务。
此案将于8月12日过堂。
上述法令第30条文是有关残疾人士在接受调查或面对司法程序期间,必须获得平等的权利获律师代表及沟通辅助工具,例如手语翻译员的协助,以防被歧视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