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执业律师阿迪萨阿特指出,雇主若未经同意单方面减薪或变更重大雇用条款,可被视为“推定解雇”;他分享一宗典型案例,一名公司前经理因遭大幅减薪,最终获工业法庭判赔逾100万令吉。
他说,该名经理原本月薪2万7500令吉,被雇主大幅降至9000令吉,最后更只剩6000令吉。不仅2019年2月与3月的薪水遭到拖欠,雇主甚至停止为其缴纳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该员工无奈下离职,并以“推定解雇”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
“工业法庭裁定雇主严重违反雇用合约,判处公司需支付55万令吉的代薪赔偿及66万令吉的拖欠薪金;扣除其离职后的19万8000令吉收入后,最终获赔净额高达101万2000令吉。”
阿迪萨阿特在“Tanya Peguam”面子书专页分享上述案例时指出,联邦法庭也于今年7月7日驳回公司的上诉申请。

他强调,雇主无需发出解雇信才算解雇,单方面减薪、欠薪或逼使员工走投无路而离职,皆属推定解雇。
“值得注意的是,该员工虽无书面合约,但法庭仍透过付款纪录与证人供词厘清事实,证明即便缺乏书面合约,亦不影响劳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