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PRG控股(PRG,7168,主要板工业股)宣布,经严谨审议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后,董事局认定此前由4名股东发出的要求召开股东特大通知书属无效,因此决定予以拒绝,不会据此召开特大。
PRG控股是针对今年7月8日接获由第二大股东拿督谢国华为首的4人联名发出的特别通知与特大要约一事,向大马交易所发出最新报备。

董事局指出,根据法律意见,上述要求召开特大的股东,其合计的合格持股比例并未达到2016年公司法第310(b)条文及第311(3)(a)条文所规定的10%最低门槛。原因在于部分要约股东的股份并未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特大召集法定要求。
董事局强调,虽然公司本着善意已探讨是否能配合要求,但鉴于其未达法定要求,董事局最终只能依法拒绝召开特大要求,并已将相关决定通知有关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