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6日讯)一对华裔情侣与弟弟涉嫌贩售含有摇头丸(MDMA)成分的电子烟液及持有克他命,共同面对3项毒品控状,一旦罪成恐面对死刑。
3名被告分别为35岁的童家顺、其28岁女友王佳萱、以及其30岁的弟弟童家宝,昨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名字皆译音)
首项控状指出,3名被告被控共同贩运1656毫升的摇头丸,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受罚,且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及不少于12下的鞭笞。

3名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表示明白,由于贩毒罪名属于高庭法官权限且涉及死刑,因此推事并未询问他们是否认罪。
至于第二项控状与第三项控状,指3名被告共同持有1656毫升及415.40克K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可在相同法令39A(1)条文、以及刑事法典34条文(同谋)同读下被判刑。
而3名被告对此皆表示不认罪。
此案主控官为菲道尔鲁斯兰副检察司,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苏海拉。
基于化验报告尚未出炉,推事慕斯达金将案件定于9月28日过堂,3名被告皆不获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