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有关律检分权的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第2号)法案,将新增主控官人选,必须先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程序的新条款。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一旦确认主控官人选,该人选名字将提呈至国会审议。
“待国会审议和通过后,主控官人选名字才会上交至法律服务委员会(SPKP),过后再由SPKP提交名字和给予国家元首建议,并由陛下进行委任。
“这项新程序也意味着,陛下所看到(主控官人选)的名字是经过国会朝野同意的,这也证明了昌明政府在进行体制改革上,始终保持开明和倾听各方诉求的态度。”
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提呈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针对上述修宪案的研究报告时,这么说。

今年3月3日,阿莎丽娜结束法案二读后宣布,政府决定展延律检分权修宪案辩论和表决,并将这法案送往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查。
律政司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日前接受媒体专访时说,律检分权修宪法案一旦生效,主控官将成为独立个体,不再是律政司属下单位。
他还说,委任主控官的权力归国家元首,陛下将在与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商议后,并在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建议下进行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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