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3日综合电)香港一名国安处男警,涉在去年于尖沙咀地铁站偷拍穿长裙女子裙底被捕,到警署时疑“想不开”,图抢枪轻生被制服。男警早前承认偷拍及企图无牌管有枪械两罪,案件(DCCC837/2025)周一(1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因一时想歪而抢枪,并没有预谋,亦不是想伤害同僚,惟他曾受枪械训练,其行为可带来致命后果。就偷拍而言,被告知法犯法,属加刑因素,就两罪判囚20月4星期。
被告高振宗(39 岁,报称警员),被控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及企图无牌管有枪械两罪。控罪指,他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尖沙咀港铁站 E7 电扶梯,出于观察或拍摄女子 X 的私密部位意图,从她的衣服下方,观察或拍摄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设备;及在尖沙咀警署报案临时羁留室内,企图无牌管有一枝左轮手枪。
辩方补充求情指,被告从小生活坎坷,造成其性格内敛。早前为被告索取的报告亦提及,被告重犯可能性为低至中,惟未有建议医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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