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政府如今正式立法,管制国内社工者,而任何没有获得大马社会工作专业理事会执业认证者,不得私下以社工名义提供相关服务,违规者一旦被判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妇女部长拿督斯里南希苏克里今日在问答环节后,提呈2026年社会工作专业法案一读;该部原定2024年提呈这项法案。

此外,法案第31(1)条文建议,无大马社工专业理事会执业认证者,私自提供社工服务、没有执业认证,但对外自称“社工”或“社工实习生”,或使用任何社工职称或相关称呼、擅自使用或展示任何与社工专业有关的标志、名片或其他设置,以向他人表明或暗示社工身分皆属违法。
法案第31(2)条文也建议,若再犯,法庭可判处违规者每日额外罚款500令吉。
法案第19(1)(a)和(b)条文建议,任何希望提供社工服务的大马公民,或任何在公职范围外提供社工服务的公务员,均须向社工专业理事会申请执业证书;申请者也必须持有社工专业学士学位,或与社工服务相关的专业学术资格、需具备有关当局认定的专业能力,以及有社工服务经验。
第19(3)和(4)条文阐明,社工执业证书自签发日起有效期为2年,更新证书申请应在证书逾期前90天内提交。
法案第20(1)条文规定,在不影响第19条文的权限下,社工专业理事会也可向希望在大马提供社工服务的非公民发出临时执业证书,以及批准计划聘用该非公民社工的雇主的申请。
第20(3)和(4)条文建议,社工执业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更新证书的申请则必须在逾期前60天内提交。
拟设理事会管制和培训
2026年大马社会工作专业法令建议,政府成立一个以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秘书长为首的“大马社会工作专业理事会”。
法案第3(2)和(3)阐明,理事会成员任期为期2年,成员必须包括社会福利局总监(理事会副主席)、经由妇女部长委任,来自各州和联邦直辖区的社工(各州/直辖区各1人)、来自私人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且有社工服务经理、知识和专业者(最多各10人)。
第3(3)条文阐明, 理事会成员2年任期到期后可续任,但不得连任超过2届。
第14(1)和(2)条文建议,若有必要,理事会可设立委员会,以协助其履行职能或行使权力,相关委员会主席职由理事会出任,委员会也必须严格遵守理事会发出的任何指示。
第16条文建议,政府必须向理事会提供年度拨款,以协助其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