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2026年信息自由法案第18条文建议,申请调阅官方资讯者在获得资讯后,若违反包括申请取得资讯与目的不符,或在申请提供虚假资料等,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18(1)条文阐明,违反规定的定义,包括不得滥用所获得的官方资讯、申请时提供虚假资料,或为非法阻止全部或部分资讯被公开,或阻碍他人申请查阅资讯,而非法销毁、删除、修改、损坏、隐藏、封锁或伪造任何由公共机构掌管的资讯。
法案第23条文建议,首相有权根据信息自由法,制定相关附属条规,以落实这法令的各项条文。
不过,法案查明,在不影响第1条文的一般权力下,首相可就申请查阅资讯的程序、申请所需使用的表格、公共机构进行内部审核程序,及监察员进行的外部审核程序,制定附属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