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睦达党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指出,联邦法院今日维持其失信案罪名不成立的判决让他意识到,自己必须继续捍卫国家司法制度和司法独立,因为这些制度正是让我们国家变得伟大的基础。
他指出,今日发生的一切提醒他,为何必须捍卫受到保护和认可的国家司法制度。
“当司法机构能够保持自由和公正时,它就是普通人民,那些没有权力、没有背景的人寻求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他感谢从高庭到联邦法院的所有法官,并承诺将确保司法机构保持强大、安全及独立;作为国会议员,他也会通过政策推动这一目标。

赛沙迪今日在司法宫大堂召开记者会时透露,在听闻无罪判决时,当下感觉如释重负。
他指出,经历长达6年的司法抗争之路,多等待两周下判并不是问题。
“正如法官刚才所指出,我尊重这个决定。我也祈祷他能够早日康复,很高兴看到他的健康状况已经有所改善。”
他说,虽然放弃原则可能看似方便,但最终必须相信上苍,也必须相信让我国成为伟大国家的制度。
他认为,要这份信念仍然存在,为建设更好的大马而奋斗的火焰就不会熄灭。
相关新闻 >>联邦法院终极判决 赛沙迪维持无罪释放他希望未来不会再有人,即使是最强烈的政治对手,经历他所经历的一切。
“虽然我们拥有不同的政治理念,来自不同政党,但归根到底,我们都是热爱马来西亚的人民。”
谈及未来政治计划,他强调自己始终是睦达党的一员,从未离开。
“目前我希望大家给我一些时间。今天我想花更多时间陪伴家人,也想整理自己的私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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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沙迪是于2021年7月22日和8月5日,被控在任土团党青年团长时,教唆该团前副财政拉菲克哈金犯下刑事失信罪,提取青年团100万令吉资金、1项不诚实挪用该党12万令吉资金的控罪及2项涉及10万令吉款项的洗黑钱控罪。
高庭于2021年11月25日,批准赛沙迪申请把案件从地庭转交高庭审理后,此案于2022年6月21日在高庭开审,法官拿督阿兹哈于2023年11月9日,裁定赛沙迪4项罪名成立,判处他需为教唆他人犯下刑事失信罪,监禁3年和鞭笞1下。
高庭当时也判处赛沙迪需为不诚实挪用资产罪成,监禁2年和鞭笞1下;以及2项洗黑钱罪名成立,需为各控罪监禁2年及罚款500万令吉,但高庭批准他同步执行2项洗黑钱控罪的监禁刑期。
换言之,赛沙迪被高庭判处需服刑7年和被鞭笞2下,但高庭当时批准赛沙迪暂缓执行刑罚,以待他的上诉案件审结为止;赛沙迪在2023年11月9日,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
上诉庭三司在2025年6月25日,一致裁定赛沙迪上诉得直,全面推翻高庭裁定他4项罪成的判决,宣判他无罪释放,并撤销他需监禁7年、鞭笞2下和罚款1000万令吉的刑罚。
4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
赛沙迪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的联昌银行大厦,教唆负责掌管土团党青年团100万令吉资金的青年团时任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不诚实挪用该笔款项,犯下刑事失信罪(刑事法典第406条文)。
因此,一旦罪成,他可在与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他人犯罪)同读的第406条文(刑事失信)下被判刑,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鞭笞和罚款。
第二项控状:
赛沙迪被控于2018年4月8日至4月21日期间,在吉隆坡班丹再也花园的马银行,为其私利而不诚实挪用属于ARMADA Bumi Bersatu企业(ABBE)的12万令吉资金,促使土团党青年团时任副财政拉菲克哈金转移这笔钱,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资产)。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但不超过5年、鞭笞和罚款。
第三项控状:
赛沙迪被控于2018年6月16日,在柔佛新山柏伶花园的马来亚伊斯兰银行涉及洗黑钱,从尾数为“253”的其名下银行户头,把5万令吉款项汇入其尾数为“993”的土著信托基金账户。
因此,他被控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四项控状:
赛沙迪被控于2018年6月19日,在柔佛新山柏伶花园的马来亚伊斯兰银行涉及洗黑钱,从尾数为“253”的其名下银行户头,把5万令吉款项汇入其尾数为“993”的土著信托基金账户。
因此,他被控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