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申请3次遭拒,无国籍华裔女子获新山高庭平反,盼到21岁终圆公民梦!
一名21岁无国籍华裔女子在历经3次申请公民权遭拒后,今日终于迎来曙光,获新山高等法庭宣判正式取得马来西亚公民身分。

原告陈慧欣在沙巴州出生,其父亲陈连成为我国公民,惟母亲梁素兰的身分证后来被证实为伪造。(人名皆译音)
由于父母在2001年时仅举行华人传统婚礼,并未进行官方婚姻注册,导致原告报生纸上的公民身分状态一直处于未确定状态。然而,情况基本相同的妹妹却顺利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分。
为此,原告父亲自2012年起,曾3度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文为她申请公民权,惟皆遭当局拒绝或石沉大海。
承审法官布迪曼今日宣判时强调,依法获得公民权是一项宪法权利,而非行政上的酌情权。
法官援引联邦法院和高庭的先例指出,既然原告生父是马来西亚公民,当局便不能将婚姻未注册作为实质性的宪法障碍,进而剥夺当事人合法获得公民身分的权利。
法官进一步指出,当局对原告与其妹妹采取截然不同的双重处理标准,凸显了维持原告未确定身分做法的武断与不公。
因此,高庭法官勒令国家登记局必须在14天内,重新签发原告的报生纸并将其注册为马来西亚公民,同时向她发放大马卡。
此案原告的代表律师为蔡学捷、苏信褡与颜子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