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财政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扎富睿说,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在“经济振兴赋权土著承包商计划”(Jana Wibawa)的批示,属于需要相关部门审议及跟进行动的指示,但不等同批准特定项目的命令。
慕尤丁面对的4项滥权及3项洗黑钱案昨天续审,扎富睿(53岁)以第11名控方证人出庭作证。
扎富睿接受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盘问时说,根据他担任财政部长的经验,必须重视慕尤丁身为首相的批示。
“通常首相的批示都是要求我们采取行动,否则政府行政体系将无法正常运作。
“不过,采取行动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做任何不当的事情。”

他强调,会认真考虑慕尤丁的每项批示或来函,但那不会自动批准项目。
扎富睿早前宣读证词时提及,慕尤丁曾在涉及雪兰莪北巴生警察总部项目的5家公司支持信上作出批示。
这5家公司分别是MZ Hakujaya、Nepturis、Fastcoll Corporation、Permata Rebana及JM Letrik私人有限公司。
当旺沙哈鲁丁询问,若首相明确指示某事项无需考虑,他是否会置之不理时,扎富睿给予肯定答复。
“会。如果他(慕尤丁)明确指示该事项无需考虑,我们当然不会将其列入审议。”
扎富睿昨天完成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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