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因不满被鸣笛而在大道上持刀砍人的摩哆骑士,今天被控严重致伤他人,他俯首认罪,被判坐牢10年和鞭笞2下,刑期从6月11日被捕日计起。
被告阿兹米(42岁,销售员)被控于今年6月11日早上8时19分许,在联邦大道摩哆车道第14.6公里处,使用致命武器,即一把砍肉刀,蓄意重伤45岁的法益鲁斯。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或物品严重致伤他人),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也可被判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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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受害者法益鲁斯是一家邮政公司高层,案发时他正骑摩哆前往位于吉隆坡的办公地点。
被告是在法益鲁斯把摩哆停在大道摩哆车道时,砍伤对方,并导致法益鲁斯肩部、左手和左手手指骨折,头部、左手腕和左臂受伤。
主控官阿米尔塞夫拉副检察司指出,作案凶器是一把砍肉刀,是可致命的锋利武器。
“受害者被砍伤后没有因此死亡,被告还算幸运。”
他建议法庭考虑到受害者严重受伤,判处被告较重刑法。
“公共利益方面,考虑到此案源于在大道上鸣笛这件小事,较重刑法可威吓其他道路使用者,也能给社会敲响警钟,遏制道路霸凌和极端暴力行为。”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求情时希望法官判处较轻刑法。
早前报导,一名摩哆骑士前往工作地点途中,在大道摩哆车道鸣笛警示阻挡前方去路的另一名男骑士,没想到后者心有不甘,当众发狂怒砍对方,警方在案发后迅速逮捕砍人者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