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8日讯)一名夜总会经理承认在今年6月醉驾,今日被推事庭判处两天监禁与罚款1万7000令吉。
推事达央艾达库在被告陈中平(译音,37岁)认罪与求情,以及衡量案情与控方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今日开始服刑;推事庭也谕令,如果被告没有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替代,以及吊销驾驶执照2年。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6月14日凌晨2时40分左右,驾驶丰田Alphad 多用途汽车时在一项取缔醉驾行动中,被发现醉驾,其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82毫克,比规定的每100毫升血液50毫克的限度高出32毫克。
被告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45A(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及最低1万令吉与最高3万令吉罚款,以及失去拥有驾照的资格长达2年。
较早时,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请求法庭轻判,因为他已反省并认罪,以及承诺不会再犯。
来自斗湖警区的主控官祖安.李则基于公共利益因素,希望法庭给予重判,因为被告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是严重的,并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