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7日讯)青年趁一名女子洗澡时,暗中偷窥并偷拍对方洗澡过程,今日在甲市爱极乐推事庭被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19岁被告莫哈末沙菲克,在控状由法庭通译员宣读后认罪。

根据修改后的控状,被告被控于2025年9月8日下午约5时,在峇都安南某住家,蓄意羞辱一名19岁女子的尊严,在对方毫不知情下,使用手机偷拍她洗澡过程,干扰其人格尊严及礼仪,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偷拍投诉人女儿洗澡的视频,导致受害者感到恐惧及缺乏安全感。
据了解,被告与受害者为邻居,并非首次犯案,而是曾多次作出类似行为。
被告在没有律师代表下求情时说,父母离异后他需负担家庭开销,承诺不会再犯,希望减低罚款。
主控此案的茜蒂努阿丽雅副检察司强调,有关罪行绝非小事,要求法庭施以严厉刑罚。
她指出,被告的行为不仅羞辱受害者尊严,也侵犯受害者在安全环境中生活及免受性骚扰的权利。
她说,被告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令受害者感到羞愧、害怕及留下阴影。
“被告是在明知可以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仍蓄意犯案,因此恳请法庭施以严厉刑罚,以儆效尤,警惕社会大?。”
最终,推事努阿菲卡最终判处被告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6个月代替,同时,也谕令销毁该案所有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