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随着近年接连揭发非政府组织(NGO)涉嫌挪用善款事件,现行法令未明确规范公众募款管理,加上挪用社团资金最高仅罚5000令吉,引发外界质疑阻吓力不足后,社团注册局正修订1966年社团法令,加强监管及提高刑罚。
社团注册局总监拿督莫哈末祖菲卡说,这也导致外界认为,法律上存在的漏洞是导致一些非政府组织又可趁之机滥用筹款敛财,挪用资金以谋取私利的主因。

他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说,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53条文,挪用社团组织资金或财产的最高罚款额仅为5000令吉,这处罚力度根本不足以让违规者吸取教训。
“社团注册局早前针对数个涉嫌滥用资金的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时,发现了这项问题,罚款力度根本无法让这些(滥用筹款)人吸取教训。
“此次修法也考虑到社团组织筹款和后续的监管问题,我们也将聆听相关利益方的看法,以制定有关筹款活动的指南。
“这项指南将作为各组织在公共筹款管理中确保透明度、良好??治理和问责制方面的参考依据。”
目前,社团法令规定每个组织必须提交年报,其中包含财务报表,以供审查,确保符合规定。
执业律师兼上诉庭前法官拿督耶谷日前受访时说,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的进步,且1947年沿路沿户筹款法令已过时,所以无法有效监管向公众募捐的活动,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的筹款活动,因此一些组织更走法律漏洞,而滥用募集的数亿令吉公共资金。
今年4月,雪州反贪污委员会逮捕3名人士,包括2名公司董事和1名非政府组织副主席,他们涉嫌挪用2亿3000万令吉天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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