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知名食肆明辉田鸡粥老板被指9年内收入超过千万元新币,却涉及少报逾900万元(约2835万令吉)收入,逃税近380万元(约1197万令吉),用部分逃税所得购置住宅与跑车,今日被提控上庭。
被告布托诺(49岁,译音)今日在国家法院面临30项控状,包括抵触所得税法令、消费税法令和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

据新加坡税务局与警方发布联合文告指出,被告是芽笼19巷明辉田鸡粥的经营者,他被指控在2016年至2024年估税年期间,餐馆实际营收约为1124万4568元(约3543万令吉),却少报约971万9341元(约3062万令吉),因此少缴约197万8065元(约623万令吉)所得税。
被告也被指隐瞒注册消费税责任,并在同一期间的所得税申报表中虚报和少报营业收入,逃缴约179万7310元(约566万令吉)消费税,同时涉及没在上述期间保存充分的业务记录。
另外,被告被指用部分逃税所得,在布洛汉顿通道购买有地住宅,以及一辆兰博基尼跑车。他的住家也被指搜出部分犯罪所得,共246万490元(约775万令吉)现金。
布托诺已聘请律师,案件将于8月7日再过堂,他目前获准以40万元保外候审。
根据该国所得税法令,逃税一旦罪成,可被判缴付相当于虚报税额3倍的罚金,并可另加罚款最高1万元(约3万1000令吉),或坐牢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转换或持有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元(约155万令吉),或坐牢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