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指出,2026年网络罪案法案适用于涉及大马受害者的跨境网络罪案。
换言之,即便罪案发生在境外,只要受害者是大马公民,仍可依法追究。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法案进行二读时说,法案赋予域外适用的法律效力,适用于涉及设于大马的电脑系统、程式或数据、与我国联网的系统及涉及大马公民受害的案件。

他说,如今网络罪案不仅涉及入侵电脑系统和窃取数据,也包括网络诈骗、电子商务诈骗案、儿童性剥削、勒索软件攻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和物联网等技术进行犯罪活动。
“政府迫切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的网络罪案法律,以有效打击网络犯罪,并确保法律能够应对日益复杂的网络安全威胁。”
有关法案针对散布私密影像罪行的条文,阿末扎希解释,这是在考量现有法律局限性的基础上拟定,包括刑事法典第507E条文,以及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8条文。
网络罪案法案第24条文建议,任何人通过电脑传送、散播刊登、出售或提供他人私密影像;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最高罚款3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