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台北1日综合电)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周三(1日)起正式施行。台湾国安官员表示,中国不但藉此将“跨国镇压”合法化、明文化,定罪标准也高度模糊,且将“煽动、资助”入罪,全球公民的倡议行动都可能被追究。他指出,这不但是以“民族团结”之名,将系统性迫害制度化、法律化,也是全球首部“跨国镇压”恶法。
什么是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这部法律共有7章、65条,在总则便明定制定本法是“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部促进法在今年2026年3月12日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7月1日起施行。
3大危险条款
台湾国安官员指出,联合国8位高级人权专员曾在今年4月指出,此法将违反至少12项中国已批准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人权规范,包括《儿童权利公约》(CR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ICESCR)、《消除种族歧视公约》(CERD)、《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ICCPR)、《联合国宪章》及主权平等习惯法、《人权捍卫者宣言》,而在全法65条条文中,有3条最具风险性:

●跨国镇压
第63条:明定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若被认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便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不分国籍、也没有地域限制,任何国家、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此法处罚的对象。
●扩大入罪
第62条:除了处罚暴力恐怖活动,该条文明定“煽动”与“资助”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管控
第20条:父母应教育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将意识形态管控延伸至家庭。
三大主要性质
国安官员指出,这部威权法律的运作方式,是将国家认同与政治忠诚、民族属性绑在一起,美国学者明克胜(Carl Minzner)便曾表示,这标志中国民族政策从行政管控转向法律强制塑造文化认同,某种程度来说,也是一种新的“极端汉人沙文主义”的体现,且跨国镇压手段把控制力延伸到主权范围之外,不仅挑战普世文明价值,也挑战既有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规范。
●定罪标准高度模糊
不论是语言政策或国家文化政策,该法以汉人为核心,且所谓“破坏民族团结”没有明确构成要件,选择性适用,以模糊语言营造最大裁量空间,已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指犯罪之法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均须以法律明确规定),亦将造成寒蝉效应。
●“跨国镇压”明文化
第63条无国籍、无地域限制,使适用范围更难预期,运用任意性极高,凡被认定违反中国国家安全或其对于反恐的定义,便可能被入罪,此为藉域外条款将主权延伸到全球,亦是全世界首见且仅见将“跨国镇压”法制化、明文化的恶法。
●“煽动、资助”入罪
第62条将可能被视为煽动、资助的言论声援、媒体报导、财务捐助与暴力恐怖活动并列,使全球公民的倡议行动都可能被追究,以切断中国人民渴望自由民主的所有资源与可能性;至于是否构成煽动、资助,均由中国认定,亦违反言论自由及人权捍卫者保护规范。
哪些人受威胁?
台湾国安官员指出,这项法律的威胁范围不仅限于台湾,而是涵盖港澳台、海外华人及全球所有人士。根据国安团队整理,有8类人或团体会受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威胁与拘束。
●海外维吾尔、藏人、蒙古族:凡被认定搞国家分裂或民族分裂,恐面临红色通缉、第三国遣返、家人连坐。
●海外华人、异议人士:对中国政权、人权或民主议题提出异议者,恐面临国际警察站监控、家属连坐。
●外国议员、政治人物:现已存在制裁、拒签、网路抹黑施压等手段,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供完整法律授权,作为实施国家行为的正当性来源。
●记者、学者、智库研究员:时常书写或报导中国人权概况、军事扩张等,恐面临拒签、入境盘查、施压发表。
●台湾官员、一般民众:恐面临入境拘留、被控分裂国家罪。
●宗教团体、海外信众:如台湾一贯道已被中共视为非法宗教组织而严格禁止及打压,近年已频传信徒遭拘捕。
●跨国企业、供应链厂商:若曾倡议或建立所谓“非红供应链”、参与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或强迫劳动调查,恐遭追责施压。
●网路平台、内容创作者:若被认定违背其国家利益、民族团结精神,恐被要求下架、封锁帐号,或被网军洗版。
复合式跨国镇压手段
针对“跨国镇压”的执行方式,国安团队将其分为6类。
●域外立法管辖:第63条直接主张境外管辖,将干预他国内政,违反联合国宪章主权平等原则。
●海外警察站监控: 根据国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调查,中共已在全球53个国家设立102个海外警察站,除监控在当地的中国人民,亦用于监控所有支持中国人民对抗威权、走向民主的他国团体或个人,此已违反维也纳外交/领事关系公约。
●“以家勒人”施压: 透过公布住处的卫星地图、对其身处中国的家人施压或制裁,导致其失业、失学或财产遭没收等;或是透过讯息进行羞辱、攻击、抹黑,或贴上各式仇恨的标签,以复合式手法孤立,使其或家人感觉被威胁、产生恐惧。
●滥用“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红色通缉:以“诈骗”“恐怖主义”发布通缉,藉以包装政治追捕,例如维吾尔人士Idris Hasan便曾因此遭押43个月,在去年2月获释。国际刑警组织现已开始严查、避免配合类似行为。
●“煽动、资助”刑事化:声援、捐款、媒体报导均可入罪,已违反1998年人权捍卫者宣言。
●猎狐/天网行动:在少数非民主或对中国有高度经济依赖的独裁国家,将直接进行跨境政治追捕或绑架遣返。自2014年起,已有逾1万人遭追逃遣返,违反难民公约非驱回原则。
国际社会的回应
●8位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于今年4月16日联名致函中国政府,从10个面向认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违反联合国基本人权公约,包括要求儿童以普通话受教育,剥夺其学习母语的机会。
●欧洲议会于今年4月30日通过决议,警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背离中国自身宪法,并违反自愿承担的国际义务”,且特别关注跨国镇压条款对侨民、研究者、记者、活动人士的安全威胁,呼吁废止或大幅修订。
●国际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在去年9月指出,中国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目的在全面动员政府和民间力量,将人民团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不惜牺牲人权。
●英国智库“中国战略风险研究所”(CSRI)今年5月曾发布报告,警告中国正升高“域外法律战”(Extraterritorial Lawfare)风险,可能阻挠台湾企业供应链分散,且定性为“威胁产业安全”。
该如何因应?
国安官员认为,此法上路后,包括所谓“惩独22条”都被赋予合法性及法律授权,须密切关注后续行为开展,而我方目前有3种应对方式。
●提高风险识读能力
陆委会等相关单位将持续向民众宣导,使其对赴中风险具备基本的识读能力,包括可能会因手机里的资讯或在社群上的言论而被入罪;勿因旅费便宜或有落地招待就为自己带来极大风险。
宗教团体也必须理解中国的宗教的管制,且有义务让信众了解实际风险。
●管制“国内协力者”
官员指出,“跨境镇压”之所以能发挥效用,通常是国内有“协力者”,因此,许多民主国家正研拟如何藉由加强国内相关法规及行政协调以有效防杜,例如如何对背后的金流、讯息串连等犯罪行为加以课责,才能吓阻境外黑手伸入。
●跨国联防
“跨境镇压”已成为许多民主国家共同面对的课题,例如日前举行的全球合作暨训练架构(GCTF)便有来自29国的专家学者共同讨论如何因应。国安官员强调,要如何让这种手段在国际间走不动,需要各国更多协力与合作,一旦相关合作形成,便会对其行为造成一定的约制。
文 综合报导
图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