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一名家庭主妇因于去年以捏掐、掌掴及咬伤等方式,导致其养女脸部及全身瘀伤,且最终丧命,今日在地庭认罪后,遭判处误杀罪名成立,判监17年。
地庭法官西蒂莎姬拉在被告西蒂苏比娜(39岁)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并谕令被告的刑期由被捕日,即2025年7月31日开始计算。
控状指被告于去年7月29日晚上10时至30日清晨7时之间,在蕉赖皇后镇的一个公寓单位致死7个月大的女婴,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30年,并可判处罚款。

根据案情,警方接到一名相信是被告丈夫的男子报案,指其养女昏迷;警方抵达事发现场时,发现受害者躺在客厅里且已毙命。
解剖报告显示,受害者脸部和全身有瘀伤;被告也虐待受害者,包括掐、掌掴、咬婴儿,并将吸食的冰毒吹入受害者口中。
主控官娃法再纳阿比丁要求法庭判处严厉与相称的刑罚,因被告夺走没有自卫能力的7个月大婴儿性命。
“受害者年纪尚小,完全依赖成年人的保护、关怀和照顾。然而,本应照顾和保护受害者的人,却成了她的痛苦和死亡的祸首。案情也表明,被告曾掐捏、掌掴和咬受害者。”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请求法官从轻发落,因为她有一名患有心脏病的孩子,而且她也被丈夫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