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4日综合电)知名“THE BODY SHOP”美体小铺台湾区创办人黄慧娟,2021年在北市法漾诊所施打玻尿酸,却在诊所昏迷,送医急救70天后不治,检方查出,诊所负责人傅仰晔、护理师林庭玉没有医师执照,却执行侵入性医疗行为,事后还伪造医疗纪录,被依违反《医师法》等罪起判刑,黄女独子家代母起诉向2人连带求偿500万台币,最高法院日前判准361万余台币确定,黄女独子再以自己名义求偿,最高法院周三再判2人要赔200万台币确定。

傅仰晔、林庭玉被控刑事部分,一审台北地院依违反《医师法》,分别判傅、林2年8月、2年6月徒刑,伪造文书各判3月,得易科罚金,上诉高院后,傅、林违反《医师法》部分各酌减为2年6月、1年6月徒刑,伪造文书部分也酌减为2月,得易科罚金,而伪造文书部分二审定谳,违反《医师法》部分已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黄慧娟家属在意傅、林涉及的过失致死罪部分,目前仍在北检侦办中。
黄慧娟是在1987年击败所有竞争者,取得英国知名保养“The Body Shop美体小铺”台湾代理权,随即将品牌引进台湾,设立零售据点,分店、专柜遍及全台,因此被誉为“美容界教母”,未料,2021年7月间,黄女到法漾诊所接受医美疗程后,在诊所洗手间突然昏倒,送医急救2个多月(70天),于同年9月30日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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