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4日讯)香港艺人廖伟雄“阿灿”位于敦霹雳花园商业中心的餐馆,因招牌不符合加影市议会规定,遭市议会指示暂停使用该招牌。
近日,有网民在面子书上载“阿灿”的餐馆招牌用红布遮盖的照片,质疑招牌上有叉烧图片,不知道是否被执法,引发热议。
《中国报》记者向加影市议员陈狄源了解情况时获悉,确实是市议会指示业者停用该招牌,不过无关叉烧图,而是因为招牌没有获得国家语文出版局的支持信,也就是招牌没有使用符合规格的马来文。

他说,根据市议会官员给予的解释,业者在今年2月首次申请营业执照时,招牌没有获得国家语文出版局的支持信。
“招牌必须使用符合规格的马来文,并获得国家语文出版局的认可。”
他说,由于业者连续2次申请都没有提供国家语文出版局的支持信,市议会只能指示业者,停用该招牌。
“只是马来文的问题,叉烧照片没有问题。”
根据2007年(加影市议会)广告条例,所有招牌或广告牌都必须使用国文,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语文一起使用。
国文的字眼必须比其他语文的字眼,大至少30%,并且清楚显示在招牌上,所使用的国文也必须正确。
若有关生意没有使用国文注册,可无需翻译成国文,但必须在招牌上以国文注明生意类别。
另外,也必须在招牌的右下角,注明加影市议会的执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