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内政部今日提呈2026年监狱(修正)法案,建议新增第46OA条文,赋权监狱局总监可通过书面方式,指示任何被监禁、“释囚特许计划(PBSL)”获释或假释的囚犯身上佩戴电子追踪器,作为监控他们在监狱内或外的行踪。
法案第46OA(2)条文建议,负责监管该名在释囚特许计划下获释或假释囚犯的狱警,必须亲自为有关囚犯戴上电子追踪器,同时向他们详细解释安装、佩戴、管理和维修该器具的条款。
该条文也建议,任何人若违反佩戴电子追踪器相关条款,如干扰、破坏、损毁或丢失该设备的行为,可被判处监禁最长3年,并需承担赔偿设备受损或丢失的责任。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三苏安努亚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该法案一读。

此外,修正案也建议新增66A条文,赋权监狱局总监委任志愿者,协助狱卒执行改造计划。
根据修正案,受委任的志愿者可获得由部长在与财政部长讨论后所决定的津贴,惟无权获得任何其他薪酬,同时在执行职务期间根据刑事法典的定义被视为公务员。
该修正案,旨在调高监狱法令或相关条规下,未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一般刑罚,即最高罚款从原有500令吉提高至5000令吉,而最高6个月监禁,也增加至最高一年。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同年10月在国会宣布2025年财政预算案的演讲稿,出现“政府立法允许居家服刑”的部分,但安华在演讲时跳过没有念出。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说,政府计划提呈居家服刑法令,此举也将有助于政府,缓解全国监狱的拥挤问题,有者质疑前首相纳吉将会借此出狱;但团结政府发言人拿督法米解释,这对象是正在等案审结延扣犯,不包括如纳吉在内定罪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