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一名超市前收银员滥用TNG电子钱包充值码终端机,涉案总额逾56万令吉,今日在地庭承认2项失信和12项洗钱罪后,被判处监禁2年。
法官诺玛依斯迈在29岁的被告诺阿蒂卡俯首认罪后,宣判被告每项罪名监禁两年,刑期从即日算起,但所有刑期同时执行。
《光芒日报》报导,根据首两项控状,被告受托管理一家超市的充值码终端机,却被发现在2023年1月7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滥用该终端机,擅自取得总计9万8800令吉的TNG电子钱包充值码,并为自己的电子钱包充值。

此举触犯了刑事法典408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过1年、不超过14年、罚款及鞭笞。
被告面对的12项洗钱控罪,则涉及将总计46万9400令吉的非法活动所得,转入被告、其家人和朋友名下的TNG电子钱包。
她是在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利用受托管理的终端机,将充值码变现并挪作私用。
这些控状是依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提出,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治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较早前,被告的代表律师阿里克基于其当事人是初犯并已认罪,且失去了工作及患上抑郁症,要求法庭从轻发落。
但主控官巴特利斯亚副检察司表明,被告的行为导致公司面临损失,并经过长期精心策划,要求法庭判处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