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2026年网络罪案法案建议,任何人若未经允许,通过电脑拥有、提供、盗用个人资料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7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22(2)条文阐明,“个人资料”是指用于鉴定个人身分的所有资料。
法案第23条文建议,任何人若传送、散播、刊登、售卖或提供任何使用电脑系统生成篡改,貌似他人样貌、物体、地方或真实存在的活动的视频、照片和音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7年或两者兼施。

(吉隆坡22日讯)2026年网络罪案法案建议,任何人若未经允许,通过电脑拥有、提供、盗用个人资料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7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22(2)条文阐明,“个人资料”是指用于鉴定个人身分的所有资料。
法案第23条文建议,任何人若传送、散播、刊登、售卖或提供任何使用电脑系统生成篡改,貌似他人样貌、物体、地方或真实存在的活动的视频、照片和音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7年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