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交通部今日提呈2026年陆路交通法令的修正案中,建议修改第108条文,即伪造驾驶执照或虚假陈述相关罪行的刑罚,并从该条文的罪成后,罚款从原有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提高至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且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
此外,法案中也修改第108(3)条文,即使用假车牌者,一旦罪成,也会从现有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且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1年或不超过5年,或者两者兼施,增加至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且不超过20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1年且不超过10年。
(吉隆坡22日讯)交通部今日提呈2026年陆路交通法令的修正案中,建议修改第108条文,即伪造驾驶执照或虚假陈述相关罪行的刑罚,并从该条文的罪成后,罚款从原有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提高至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且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
此外,法案中也修改第108(3)条文,即使用假车牌者,一旦罪成,也会从现有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且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1年或不超过5年,或者两者兼施,增加至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且不超过20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1年且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