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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卡撞死10岁童案 父母:他有没有悔意?“撞死我儿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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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19日讯)“你们看看他(被告)有没有悔意?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这是一条人命,他撞死了我的儿子,他知道我们是死者父母,也没有向我们道歉,还大摇大摆来到法庭,真正承受痛苦的是我们。”

相关新闻:货卡驶入反方向 撞2车 10岁男童丧命

根据报导,怡隆大道第29.4公里处,靠近金宝路段于5月1日劳动节发生一起死亡车祸,货卡失控驶入反方向车道,并撞上2辆轿车,导致一名10岁男童梁智勇当场死亡,其父亲及13岁姐姐则受伤;金宝警区主任纳兹林警监于随后于文告指出,货卡司机尿检结果对大麻呈阳性反应。

被告已于5月8日面控,在历经逾一个半月后,此案于今日展开文件管理程序,死者父母梁汉健(46岁)及李俐仪(46岁)早上也来法庭了解案件进展,并在庭外谈及爱子时忍不住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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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指出,儿子的离世十分无辜,希望案件能够尽快审理,以免悲剧重演,让更多家庭承受失去至亲的痛苦。


他们指出,身为父母,真的很心痛,若儿子是因病去世,或许还能接受,但事实并非如此,没有任何一对父母能够接受这样的结果。

此案今日在金宝推事庭进行文件管理程序,法庭基于仍需等待提交化学报告、医药报告、解剖报告及电脑验车中心报告,因而择定7月24日再进行文件管理。

李俐仪(左起)及梁汉健在庭外向媒体发言。

8日面控6000保外 控状指司机涉毒品

被告佑格斯瓦仁(44岁,收账员)的代表律师卡温达星在庭外受询时说,被告于5月8日面控,当时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

根据控状,被告于5月1日晚上约9时20分,在怡隆大道第29.4公里处,在毒品影响下驾驶货卡, 无法正确控制车辆,导致10岁的梁智勇死亡。

被告因而独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15年、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

此案推事为诺阿兹琳丽阿娜,主控官为旺诺阿艾娜法哈娜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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