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专家认为,政府需和联合国难民署大马办事处重新展开更深入谈判,以完善管理和辨别大马境内罗兴亚难民身分的程序。
律师拿督加各布指出,完善管理难民程序,不仅能让当局准确掌握发放给罗兴亚人的联合国难民署身分卡数量,还能了解和监测他们在我国活动范围和状态,如定期确定实际罗兴亚人数,包括那些已久居大马并在我国诞下后代者。

“通过谈判,政府可重新规划和管理大马境内的罗兴亚人,找到合适方案处置他们。”
“这包括将他们送往第三方国家或原籍国,或根据国家政策,及难民或政治庇护相关的国际法律和公约,允许他们长期待在大马。”
他告诉《马来西亚前锋报》,政府应邀请关注罗兴亚难民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代表及执法机构,召开圆桌会议,讨论处置罗兴亚人及如何执法的最佳方案。
伊斯兰理科大学伊斯兰法和法律学院国际法部门协调员莫哈末哈兹米指出,国际法中有项不驱回原则,按惯例不遣返遭原籍国压迫的个人或群体,回到原籍国。

他说,大马没有签署《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我国政府没有义务承认罗兴亚人的难民身分,但有责任不将他们遣返回原籍国。
他认为,目前除了要解决身处我国的罗兴亚人问题,执法当局也应加强边境管制,避免罗兴亚人或任何一方再次非法入境我国。
莫哈末哈兹米提及,过去越南难民是因战争而逃离家园,但罗兴亚人没有自己的国家,无法返回位于若开邦的故乡,大马能收留罗兴亚人多久?
罗兴亚人在法律上是非法移民
国立大学国际法专家莎拉瓦蒂教授指出,我国移民法令没有关于“难民”或“无国籍人士”的法律定义,罗兴亚人进入我国时,在法律上被视为非法移民。

她说,一些第三方国家愿意有条件收留罗兴亚人,但进展缓慢,因大多数罗兴亚人由于教育程度不足和其他因素,难以符合这些条件。
“但在文件方面,我们通常将他们归类为难民,因为这样更方便处理有关安置或转移罗兴亚人的事务。”
她指出,内政部目前正实施第一阶段的难民生物识别登记工作,并认为这是相关课题讨论多年后取得的重要进展。
“罗兴亚难民不能与过去管理越南难民事宜相提并论,因两者处境截然不同。”
“过去的越南难民往往组织性较强,而罗兴亚难民久居大马后已分散在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