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公共服务局发布最新财产申报通令中,公务员在无需批准下,可持有总值最高30万令吉的投资资产,这上限也从原本的10万令吉,提高至最新规定的30万令吉。
根据通令,这累积总投资资产,包括私人或上市公司,及合作社的股份;非政府主导单位信托、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的数码资产、债权证、债券、伊斯兰债券或其他证券,唯他们仍然需要申报。
这封志期6月16日,并由公共服务局总监丹斯里旺阿末达兰签署的通令阐明,公务员在私人公司持股不得超过缴足资本5%或30万令吉,视较低者为准;若在多家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则累计总值不得超过30万令吉;而超出限制官员,必须申请批准。
该通令也将其他资产纳入规范范围,包括获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的股票及数码资产。
在股权众筹,每家公司投资上限为1万令吉,12个月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5万令吉,或依据证监会不时规定的限额执行。
“若官员具备财务能力,并希望购买超出第23段规定上限(不包括第23(iii)(a)段及其他法规限制)的股票、债权证、债券、伊斯兰债券或其他证券,则须依据第26段规定,取得批准官员的批准。”
另外,若资产持有人为政府首席秘书,超过30万令吉资产批准官员将是首相;至于总监级的官员,则由政府首席秘书批准。
旺阿末达兰在通令中说,当局将同步修订公司持股门槛及资产审核机制,加强公务体系的廉正、问责与透明度,并确保制度与时俱进。
受委董事6月及12月申报收入
旺阿末达兰指出,新资产申报通令规定,获委为政联投资公司(GLIC)、政联公司(GLC)、财长机构、担保有限公司、联邦或州法定机构主席及董事局成员的公务员,必须在每年6月及12月申报相关单位的收入。
通令说,这包括每月固定津贴、花红、奖励金、股份、股息及任何形式收入。
“若公务员获得股息或投资回酬超过薪酬总额的6倍,及家属拥有私人商业公司,也必须透过人力资源管理资料系统(HRMIS)中的资产申报子模组,向部门主管申报。”
通令也透露,当局将设立专责秘书处,负责审查资产申报申请,并向部门主管提建议、通知官员申报决定及把决定记录在官员服务纪录;若发现不当行为或廉正疑虑,须向部门主管汇报。
部门主管则负责判断,官员是否具备拥有所申报资产的财务能力,以及相关资产是否由合法途径取得,并可在必要情况下要求提供额外资料。
若部门主管审核后对相关申报不满意,案件将转交廉正单位或其他单位采取进一步行动;若对结果满意,则须在获得完整资料后尽快确认申报,最迟不得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