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讯)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及经理人公司AEG追讨至少1276万港元(约661万令吉)官司有裁决!高等法院今日(16日)宣判张柏芝胜诉,原告方索偿失败,并须支付讼费,令这场围绕4276万港元(约2215万令吉)预支片酬、6部电影合约争议的官司暂告一段落。
案件源于余毓兴及AEG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指张柏芝收取高达4276万港元预支片酬后,未有按合约参演6部电影,因此向她索偿至少1276万港元。


审讯期间,张柏芝曾亲自出庭作供,面对原告方律师连番盘问时一度情绪激动。辩方则在庭上反击,质疑原告方提交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属“伪造”,并指合约上的签名疑遭人冒签。
辩方同时反驳,张柏芝后期未能完成相关电影拍摄,并非她单方面违约,而是余毓兴个人决定不再安排她参演。法庭最终接纳辩方理据,裁定张柏芝胜诉,原告方不但未能索偿,还要支付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