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陆路交通局强调,驾车时禁止在车镜及车窗使用遮阳板(sunshade),因为这可能影响驾驶视线及行车安全。
《星报》报道,遮阳板仅允许在车辆停放时使用,若车辆行驶时仍安装或使用遮阳板,驾驶者可能被罚款最高300令吉。
陆路交通局指出,此规定旨在确保驾驶者拥有清晰视野,避免因视线受阻而引发交通事故。
“作为替代方案,车主只能使用符合陆路交通局规定的标准汽车隔热膜(tinted)。”
另外,马新社查询平台MyCheck询问吉隆坡陆路交通局局长哈米迪,他指出,1991年车辆条规禁止在汽车安装窗帘或遮阳帘,但巴士和露营车获豁免。
他指出,露营车允许安装窗帘但须符合条件,即不得安装在司机左右两侧车窗,以及不得影响驾驶时的视线及行车安全,且必须先提呈已获得陆路交通局汽车工程组批准的车子技术图,再到验车中心进行检验。
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占祖利对MyCheck指出,1991年车辆条规第4 (1)条文可由陆路交通局及警方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