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5日讯)一名餐馆厨师被控非法持有1万4534公斤食用油,今日在地庭面控,他不认罪。
被告黄仁春(译音、49岁)被控于本月11日下午1时,在雪州斯里沙登花园一家餐馆内,与另外3名缅甸人在未持有执照下,从事受管制食用油的零售或批发业务。
他因此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21(1)条文,并与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再犯,可被判最高30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莎丽扎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外加每月到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布城办事处报到、交出护照,以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为条件保外候审。
她也择定7月13日过堂,并处理另外3名缅甸男子面对相同控罪的提控事宜。
本案是由内贸部主控官努阿比安负责提控,被告代表律师则为聂慕阿末胡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