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3日讯)失业华裔青年为了赚取每个月300令吉酬劳,竟盗用母亲身分开设银行户头,再把户头出租给诈骗集团充当钱骡,成为我国首名因此罪名被控上法庭者。
现年21岁的被告梁源杰(译音)目前无业,他昨日在峇株巴辖地庭,被控于去年7月12日在未经授权下,于峇株巴辖县中江皇子城一户民宅内,擅自盗用其46岁母亲所拥有的支付工具。
其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24C(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一名女子早前在社交媒体上误陷打工骗局。当时有人向她提供一份待遇优厚的虚假工作,诱使她将总额8040令吉的款项,分批汇入被告母亲名下的银行户头。
该女子随后惊觉受骗而向警方报案。
被告昨日当庭认罪,法官阿芬迪随后判处被告罚款两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12个月代替。
这也是全国首起因盗用他人户头从事不法活动而被控上法庭的案例。
此案主控官为莎丽花娜塔莎,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盗资料开户头 叉烧儿叫醒母亲 拍照睡验证身分
警方深入调查揭发,被告母亲的银行户头于去年7月5日开设,但该户头从头到尾皆由被告一人独自操作,其母亲对此毫不知情。被告先是偷拍母亲的身分证资料,随后竟趁母亲熟睡时叫醒母亲,要求母亲配合拍摄自拍照以进行身分验证。
不知就里的母亲,听从儿子的指示配合拍照,导致身分遭盗用开户。
被告随后将这张以母亲名义开设的银行卡,出租给一名在网上认识的男子以充作“钱骡”,每月从中赚取300令吉佣金,而该笔非法酬劳则全数汇入被告个人的电子钱包。
警方调查也发现,被告此前曾试图自拍进行身分验证,虽然验证失败,但银行系统已记录下被告的容貌影像,成为将他定罪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