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马华堂)署理总会长薛富峰认为,在处理“中国人滥用签证”问题上,执法单位应明确厘清相关条例,以便更有效打击非法商业活动。
他今日针对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指部分持有访客或旅游签证的外国人,滥用签证在我国从事包括中小微企业领域的商业活动一事指出,我国拥有相当完善的法律架构,惟执法单位众多、权限划分不一,公众即使发现有人涉嫌滥用签证,也往往不清楚应向哪个单位投诉。
“政府若要有效打击滥用签证行为,必须制定更全面规划,成立专责团队,集中处理这类违规问题。”
他坦言,滥用签证从事商业活动的情况确实存在,部分中国商人利用免签便利入境我国,携带商品向本地商家进行招商或推广活动。
“但也有许多中国投资者是依法依规在我国经商和投资 。”

他强调,持旅游签证者原则上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便可能构成滥用签证。
他说,我国一向欢迎外资到来,而他曾协助不少中国企业和商家,按照合法程序申请准证,并在我国开拓业务。
“以开设餐厅为例,外国人必须注册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并可持有100%股权,同时委任一名马来西亚人担任董事,由后者负责申请所需准证及营业执照,这些都是合法且规范的程序。”
相关新闻>>“中国人滥用旅游签证 从事修车 咖啡店” 安华直言情况让人担忧
他说,政府也规定,餐饮业员工必须维持本地员工与合法外劳8比2的比例。
他也提醒,来马投资的外国企业若未申请外国董事工作准证(Employment Pass,简称EP),却擅自在公司内从事工作,同样属于滥用旅游签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