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执业律师拿督刘姳助表明,她不认同林秀琼于2022年4月11日签立第二份遗嘱时,已因身体及精神状况问题而丧失理解能力,无法明白遗嘱中所处置财产的性质与规模的说法。
刘姳助证实,她曾于2021年12月17日,前往林秀琼位于吉隆坡安邦路的住家,后者在会面中,指示她更改曾在同年11月2日订立的第一份遗嘱内容。
她指出,当时林秀琼把首份遗嘱的复印版本交给她,并在文件上以手写方式标记修改内容,指示她草拟全新一份遗嘱。

虽然她是在林秀琼的住家,获取后者要求她草拟全新一份遗嘱的指示,但她证实,林氏生前都是在一家私人医院的病床上,签署和订立上述2份遗嘱。
刘姳助今日在高庭,为林秀琼2名女儿寻求高庭宣判母亲生前立下的遗嘱无效一案出庭供证,并在接受诉方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希旦峇兰盘问时,如是指出。
她同意希旦峇兰主张是此案答辩人,即是被指为林秀琼最后一份遗嘱的执行人之一陈美仪(译音),指示她到上述私人医院,让林氏签署遗嘱,而此指示不是由死者下达。
林秀琼的2名女儿曾昭栵(48岁)和曾昭敏(45岁)是于2023年入禀高庭,寻求宣判母亲生前订立的遗嘱无效。
此案答辩人依序是被指为林秀琼最后一份遗嘱的执行人迈肯费南德斯和陈美仪(译音)、林秀琼的儿子曾昭淳以及刘姳助。
林秀琼是林梧桐和夫人已故潘斯里李金花的幼女,她生前曾被诊断患上末期卵巢癌,最终于2022年7月14日在一家私人医院逝世,享年73岁,遗下3名女儿与一名儿子。
签署次份遗嘱时
刘姳助不清楚林氏病情
刘姳助在希旦峇兰盘问她时供称,她于2022年4月11日,按指示到一家私人医院让林秀琼签署由她草拟的第二份遗嘱时,对林氏当年正接受卵巢癌的治疗,并因肺部积水而呼吸困难及同时患有其他疾病的情况并不完全清楚。
希旦峇兰接着主张,根据林秀琼当年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后者在医院病床上,实际上并无法理解自己在第二份遗嘱下所处置的财产性质及多寡,因此她在签订第二份遗嘱时,并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他也主张,林秀琼生前签署第二份遗嘱前,并未接受任何由符合资格的医生,即精神科或神经科医生进行的认知功能测试。
然而,现年68岁的刘姳助,3次皆以“我完全不同意”的回应,否定希旦峇兰提出的上述论点。
高庭法官玛哈占将于周二(9日)早上,继续聆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