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曾意文
(新山5日讯)50岁无业男子涉嫌充当“钱骡”,借出银行户头进行逾4000令吉的非法交易,于今日被提控上法庭,惟他否认有罪。
被告为50岁的莫哈末纳兹里,目前无业,他于今日上午被警方押往新山第四地庭面控。
被告全程佩戴口罩,面对媒体镜头未有闪避。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3月19日在新山甘拔士太子岭花园(Taman Kempas Utama)一个公寓单位内使用伊斯兰银行户头进行一笔4815令吉的非法交易,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4C(1)条文(直接或间接使用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非法交易)。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另一项替代控状,被告于相同日期及地点,以欺诈手段转账一名30岁华裔女子高达4815令吉款项到自己名下的银行户头,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此案件主控官为努鲁沙菲卡副检察司,向法官提出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将被告保释。
被告则未聘请代表律师。被告求情时指出,他没有工作,还需要抚养5名孩子及一名同样无业的妻子,希望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法庭莫哈末扎米尔最终允准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案件定于6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