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4名伍长因在3年前向一名销售员勒索1万令吉,今日在推事庭面控勒索罪名,但4人皆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4名被告莫哈末阿哈非兹(43岁)、莫哈末阿兹米(40岁)、莫哈末阿兹兰(39岁)和莫哈末哈尼夫(30岁)误导受害者,即35岁的销售员吴义源(译音)将被法庭判罚至少5万令吉罚款为由,促使受害者在2023年12月23日中午12时,在甲洞大街某公寓内交付1万令吉给4人。
4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并与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0年、罚款、鞭笞,或任意2项刑罚兼施。
主控官阿姆里特普里柯副检察司指出,由于该罪行属不可保释罪行,因此不建议保释。
4名被告代表律师阿末依克兰则以其当事人皆为家庭经济支柱,且在调查期间一直给予良好配合为由,向法庭申请最低保释金。
推事法拉娜碧哈最终批准每名被告,以8000令吉外加2名担保人,附加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且在案件审结前不得干扰受害者和证人为条件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于7月8日再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