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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澄清:双重收入者 符CP500罚款豁免资格

税收局澄清:双重收入者 符CP500罚款豁免资格

(吉隆坡4日讯)内陆税收局说,同时拥有受雇收入和额外收入来源(如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人,符合政府税务分期付款通知书()罚款豁免的资格。

税收局指出,首相于今年1月5日宣布的罚款豁免措施,并非仅适用于首次收到通知的纳税人。

相反,它适用于所有符合资格的个人,只要他们同时拥有受雇收入和非受雇收入,并因此收到通知。

根据《星报》报导,符合资格的纳税人,在2026课税年期间,不会因未按照规定时间缴付分期付款,而被征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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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指出,这项措施是为了帮助纳税人适应并了解缴税机制,而非在过渡期间对他们施以处罚。


当局强调,是否符合罚款豁免资格,取决于纳税人的收入类型,而非是否首次接获通知。

税收局解释,原本是为拥有商业收入或其他非薪资应税收入的人士而设,例如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该制度允许纳税人在全年分期缴税,而无需在报税时一次性缴付较大数额的税款。

不过,税收局指出,这项豁免不适用于收入完全来自商业活动、租金收入或其他传统上需缴纳税款的非薪资收入构成的纳税人。

“无论他们是首次收到通知,还是过去已接获相关通知,都不在豁免范围内。”

税收局作出上述澄清,是因为早前有报导说,若纳税人未全额缴付分期付款、延迟付款或缴付金额低于规定数额,仍可能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07B(3)条文,被征收10%的罚款,引发外界对豁免范围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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