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14岁少女带着12岁女童称要钱买烟酒,27岁男子竟提议以性服务兑换,结果少女同意,女童还帮忙把风,男子如约给烟、给酒还给钱。
被告是现年27岁的哈金,昨日承认一项与未满18岁者进行金钱或利益交换性交易的控状,所面对的另一项向未满18岁者以金钱或利益索取性交易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揭露,被告常会用Telegram或其他社交媒体给他人发信息,除了问人是否要拼他的摩哆外,还会找妓女。
去年9月,一名14岁少女通过Telegram找被告要求拼摩哆的服务。虽然当时被告回复时少女已经找到人了,但两人仍继续聊天。
少女向被告透露,她和女友人需要钱买烟酒,还坦言她们都未满合法年龄18岁,问被告是否能帮她们购买。

被告顺势问两人是否愿意提供性服务,他说愿意付100元至200元(约311至622令吉)让她们买烟酒,但她们得为他口交。
3人于去年9月17日下午见面,被告问她们是否愿意为他口交,两人拒绝,但14岁少女愿意为他手淫换取买烟酒的钱,12岁女童则表明能为他们把风。
完事后,被告给了100元,还给她们香烟和一瓶烧酒,再帮她们叫私召车送到实龙岗商场。
主控官指被告的行为不能仅考虑罚款,促请法官判他坐牢至少5个月。
由于原有代表律师已撤销委托,案件展至6月29日让被告求情,法官料将在当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