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一名华裔男子今日在高庭,否认犯下在一家购物商场泊车场贩运逾7公斤冰毒的罪行。
现年33岁的被告江文健(译音)被控贩毒的案件,今日从推事庭移交高庭审理,他在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后,在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面前表明不认罪。
他被控于去年7月24日,在吉隆坡旧巴生路一间购物商场的泊车场底层,贩运重达7707.8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及鞭笞不少于12下。
被告否认犯罪后,其代表律师艾薇美琳达告知法官,辩方将仔细探讨控方移交与此案有关的文件后,才获取当事人的指示,决定是否向控方提交陈情书。
法官最终择定此案于7月16日过堂。
较早前,一名在火锅店任职服务员的台湾男子,也在高庭否认在公寓贩毒和拥有毒品的2项控罪。
被告卢天福(译音)被控于2025年8月5日傍晚7时,在吉隆坡一间公寓大厅贩运76.82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他也被控于相同日期和地点,被发现拥有75克克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阿斯兰同样择定此案于7月16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法丽达诺蒂妮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