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3日讯) 少年遭电灯柱砸中身首异处惨死车祸案,一名商人今日被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
43岁被告阿斯里扎希山卡立今日被带上瓜登推事庭,在推事莎丽法阿米尔达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驾驶一辆Volkswagen GTI轿车时,涉嫌危险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18岁华裔少年华康强死亡。

育有3名子女的被告,被控于上月19日下午3时36分,在瓜登罗松菲里路犯下上述罪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及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至10年,以及罚款2万至5万令吉,并自判刑日起至少吊销驾驶执照5年。
法庭随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其驾驶执照须被冻结,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法庭择定此案于今年8月3日再次过堂。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米娜阿祖丽雅主控,而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律师代表。
此前媒体报导,18岁少年华康强当时与父亲共乘一辆日产Vanette客货车,前往工作途中。一辆来自反方向车道的轿车失控撞倒路旁电灯柱,导致电灯柱倒下砸中客货车,少年当场身首异处,惨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