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当别人问起,我最不想处理的车祸案件,到底是什么类型?我都会毫不犹疑地说——死亡车祸。
每一次问起家属事发的经过,就是一次次挖起疮疤的时候。每一次需要上法庭提供供词时,是再次的“二度伤害”。每一次当判决或赔偿金不理想时,就是对家属一次的重大打击。
协助处理的车祸律师,不只是“晓之以理”,告诉家属赔偿的程序和法条,还必须“动之以情”,陪伴家属走过这个难熬的程序,当一个“临时辅导员”随时准备接住他们的情绪。
索取经济支柱损失
针对死亡车祸的民事诉讼,死者家属可以索取经济支柱损失、丧亲费和葬礼费。
经济支柱损失(loss of support),指的就是死者在生前提供给家属的家用或生活费。
只要死者生前有工作,并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60岁,死者家属就可以根据《1956年民事法》,向肇事方索取经济支柱损失,并会按照相关的方程式计算。
假设死者超过了60岁依然在工作,但因为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家属也无法获得这方面的赔偿。
此外,死亡车祸的民事诉讼也必须在车祸发生的三年内展开,逾期则不受理。举例,死亡车祸在2026年5月25日发生,则家属最迟必须在2029年5月24日,在法庭递交起诉文件。
必须白纸黑字列明
必须强调的是,经济支柱损失,是针对有正当工作和收入的情况才能索取,需要公司的聘约或合同、薪水单、公积金明细等文件作为呈堂证据。
要证明有给家用,不管每个月是固定或非固定提供,最好就是有“转账证明”,白纸黑字列明死亡是确切有给家属家用,受益人也明确有收到这些款项。
这也是为什么,我常说“给家人的爱需要证明”,就是在这个情况下有凭有据,而不是信口开河向法庭给一个数目,然后狮子开大口向对方漫天开价。
三万令吉的丧亲费
《民事法》还赋予家属权利,向肇事方索取3万令吉的丧亲费(bereavement)。家属也可以就葬礼的花费,索取象征性的葬礼费,一般在3000令吉左右。
如果死者生前没有工作,家属无法索取经济支柱损失,只能获得丧亲费和葬礼费,大概3万3000令吉左右的赔偿。
日前,巴生发生姐妹遭司机撞后逃命案,据我了解两位死者都没有工作;而登嘉楼发生车祸遭断头身亡的18岁华裔青年,也是在等待升学没有工作。
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生前没有提供家用给亲人,死者家属基本上能获得的赔偿,仅限于丧亲费和葬礼费。
这时,你会问我:“失去了母亲,失去了儿子,难道他们的生命,就值得这么一点钱吗?”
政府应修法提高丧亲费
其实,《民事法》在2019年未修法前,丧亲费只有1万令吉(你没看错,只有1万令吉)。当时的家属获知只能索取1万令吉赔偿金时,可想而知都是无法置信的脸孔。
过了这么多年,随着通货膨胀,如今的3万令吉估计已经不合时宜了。希望相关法律能与时并进,交通部或法律部能再次修法,在丧亲费部分反映社会的期待。
当然,对许多家庭而言,多少的赔偿金都是冷冰冰的数字,无法补偿他们失去至亲的悲痛,也无法衡量死者的生命价值。亲人想要的,是希望悲剧从未发生,死者依然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