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因妻子拒绝给钱买毒品,保安员不但踢伤妻子,还强迫妻子去借钱供他买毒品!
36岁的被告法伊祖里德万今日在甲市爱极乐地方法庭承认殴打妻子,遭判处4个月监禁。
控状指被告于5月24日上午8时左右,在甘榜巴也隆布的住家内,故意伤害41岁的妻子,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及326A条文。
在323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成,可被判一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而在326A条下,罪成者可判处最高刑期的两倍监禁。
根据案情,被告曾向妻子要钱买毒品,但妻子因没钱而拒绝。
随后,被告用妻子的手机联络母亲和亲妹妹借钱,但遭到拒绝,家人挂断了电话。

被告因妻子拒绝向母亲借钱,而踢了妻子的大腿,并强迫妻子外出筹100令吉给他买毒品。
被告还命令妻子为他当时面对的毒品案支付1000令吉罚款,并威胁妻子若拒绝,就放火烧掉摩哆。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莫哈末依祖丁求情时说,被告仅是一名保安人员,月收入1800令吉,请求法官从轻发落。
他说,被告也需要抚养两名孩子,也承认错误,承诺今后会更加理智行事。
地庭法官莎达希娜法官随后判处被告监禁4个月,刑期从5月24日被捕日算起。
此案由努再达警长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