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一名私人司机今日在推事庭被控绑架一名11岁女童,但他否认有罪。
现年23岁的被告莫哈末拉菲克占哈菲克,被控于5月19日下午2时30分至4时49分期间,在吉隆坡依姆路靠近一所学院,从女童父亲罗斯里(49岁)身边掳走她到武吉白沙罗一间油站,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63条文(绑架)。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和罚款。

被告否认犯罪后,推事阿蒂卡批准他可以5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需遵循控方要求设下的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到住家临近的警局报到一次,并且不得靠近或骚扰受害者和家人,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此案主控官是诺峇特丽丝雅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苏特斯。
此案将于7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