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副部长拿督陈泓缣强调,虐待动物属于违法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2万至10万令吉,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陈泓缣今日下午在面子书发文指出,看到柔佛州新山传出驾驶卡车人士蓄意撞死流浪狗的事件,如此残忍的行为,实在人神共愤。
他感谢许多网民积极向兽医局举报这起事件。

他说,目前,柔佛州兽医局人员已经到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被撞死的狗已经被埋。
他进一步说,当局人员已经把狗的遗体带走,并援引2015年动物福利法(第772号法令)第29(1)(e)条文调查。
“我也要感谢新山市政局采取积极行动,就此事向警方报案展开调查。政府不会姑息任何涉嫌虐待动物的违规行动。”
他说,根据2015年动物福利法(第772号法令)第29(1)条文,虐待动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 2万令吉至10万令吉,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之前报导,“捉狗队被指撞死浪浪”事件于上周五(15日)上午11时许,在乌鲁地南优景镇仄纳维13路(Jalan Jenawi 13)的住宅区发生。网传新山市政局的外包捉狗队驾驶的货卡,涉嫌当场撞死一只流浪狗。新山市政局较后指将展开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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