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兽父带8岁继女去新家,结果用鬼魂吓她,顺势蒙上她双眼、捆绑她双手,甚至还用红萝卜诱她进行性行为,以满足他性欲,吓得受害者以要上厕所为借口跑回家。
现年55岁被告面对4项控状,包括性侵、非礼、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昨日承认其中2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分资料,包括被告姓名。
案情揭露,被告和受害人母亲,于2012年11月23日结婚,母亲当时带着受害人和她同母异父哥哥嫁给被告。
一家人最初住在受害人母亲租赁组屋,到了2016年至2017年左右,才迁入更大组屋单位,当时受害人念小学三年级(约8岁)。
某天晚上,被告叫受害人陪他到新家祈祷。他当时随身带了一本经书和一根红萝卜,身穿T恤和纱笼。两人进屋后,被告锁上铁门,再带着受害人到隐蔽处,让她坐在凳子上。
被告问她想看到鬼吗?受害人说不想。被告便以避免看到鬼为由,为她戴上眼罩,还把她的双手捆绑在身后。接着,被告称将把红萝卜放入她嘴里要她吸,实际是有意要猥亵受害人。
很快的,受害人意识到嘴里根本不是红萝卜,以想上厕所为由跑回家,随后告诉母亲事发经过。母亲问了些细节,意识到被告对女儿做了什么,随后质问被告。法庭文件没有说明事件后的具体发展。
3岁被迫做猥亵行为
庭上揭露,被告和受害人一家同住至2019年4月,之后和受害人母亲在2022年10月31日离婚。
此外,继女3岁时,被告就曾诱使她做出猥亵行为。
根据控状,早在2011年7月20日前某天,被告便在楼梯间诱使当时年仅3岁受害人做出猥亵行为。
到了2016年某一天,当时约八九岁受害者与家人正在客厅看电视。被告突然把受害者叫进房间内,要她做出猥亵动作,并当场向她暴露下体。
由于被告一直都很凶,受害人对他心生惧怕,因此长期不敢揭发。直到2021年被告搬走后,受害人才把自己遭遇告诉保姆。
保姆随后转告受害人母亲,母亲才于2021年6月30日带着受害人到警局报案。
继女自残并产生轻生念头
继女因当年未能拒绝被告而感到愧疚自责,甚至开始自残并产生轻生念头。
根据心理医生提供报告,受害人因为当年没拒绝、也没提早揭穿被告恶行而深感愧疚。
她曾多次萌生轻生念头,甚至出现自残行为。由于被告对她造成心理阴影,导致她 频繁缺课,因担心影响课业而常常失眠。
控方指出,被告夸大自己身体状况,态度任性且不配合,但实际上他并没有精神疾 病,完全能出庭认罪。
由于被告原本不认罪,在开审前才改变主意,控辩双方都指需时准备判刑陈词,法官遂将案件展延至7月15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