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维持一名华裔中年被判8年前在吉打黑木山的马泰边境关卡,企图从泰国贩运逾51公斤冰毒进入我国罪成和监禁30年的判决。
由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拿督李瑞成和拿督拉温德兰组成的三司,一致驳回现年56岁的江祖强(译音)的上诉。
江祖强被控于2018年4月9日早上9时30分,在吉打黑木山的移民、关税、检疫及安全大厦出入境关卡,贩运重达51公斤376.6克的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
罗扎丽雅宣判时指出,江祖强是案发当年独自驾驶藏有冰毒的轿车车主,此案有大量证据显示他确实贩毒,上诉庭此前维持高庭裁定他贩毒罪成的判决无误。

上诉人的代表律师古迪星陈词时主张,时任亚罗士打高庭法官拿督嘉扎里于2022年3月27日下判后撰写的书面判词,仅明确裁定被告拥有此案毒品,却没针对构成其当事人被控贩毒罪成的元素作明确裁决。
然而,主控官侯梅玲副检察司反驳说,高庭法官当初已在书面判词中,陈述被告在车后厢改装的暗格,是为了携带毒品。
她补充,上诉人狡猾地把毒品藏在车后厢暗格内,毒品重量也远远超出个人吸食用途,因此可证明其行为是构成贩毒。
案情显示,江祖强案发当年独自驾驶马赛地轿车从泰国入境大马时,在关卡被关税局官员截查,该局官员随后在车后厢发现疑似经改装的暗格,接着要求他打开夹层。
上诉人起初声称无法打卡暗格,指里面只是装有农业肥料,更曾试图先后以3万令吉和50万令吉贿赂官员,藉此换来放行,但无法得逞,只能打开暗格,促使官员最终发现藏在暗格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