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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液撤毒药清单 高庭指未经适当磋商

(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裁决,政府将液态尼古丁()从毒药清单中移除的决定是不合理的,并且没有与毒药管理局进行适当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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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阿丽扎苏莱曼批准3个非政府组织,就政府将液态尼古丁()从毒药清单中移除所提出的申请。

提出申请的3个组织是大马烟草管制理事会(MCTC)、大马绿肺(Green Lung Malaysia)及儿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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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丽扎指出,时任卫生部长拿督斯里扎丽哈决定豁免电子烟产品中使用的尼古丁液体和凝胶,主要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量,因为2023年财政预算案宣布对电子烟产品征收消费税。


她说,法庭的证据说明,这项移除是为了让政府能够对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征税,并将税收用于卫生计划。

“尽管承认电子烟和对健康有害,且马来西亚有义务对其供应、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管和限制,但第一答辩人(扎丽哈)仍作出被质疑的命令,以执行有关税收的决定。”

她说,这项移除形成了一个法律漏洞,持续了大约1年7个月,直至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于去年10月1日生效。

阿丽扎指出,与毒药管理局的磋商不符合毒药法令第6条文的规定,该条文授权部长在与毒药管理局磋商后,透过宪报指令修改毒药清单。

“在这宗案中,部长和毒药管理局之间没有进行任何实际会面,该局一致否决了将尼古丁液体和凝胶从毒药清单移除的提议后,也没有作进一步讨论。”

她说,第一答辩人所谓的谘询不过是走个形式罢了,这个决定似乎早已内定。

“恕我直言,这看似已经谈妥。”

(示意图/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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